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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要旨】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关系 【释义】本条是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制定的。《物权法》第十七条原文是:不动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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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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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要旨】房屋登记资料的管理和查询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的规定。《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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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要旨】房屋登记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的规定 一、房屋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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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新建房屋申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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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要旨】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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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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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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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要旨】已抵押房屋的转移登记 【释义】在已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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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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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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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释义】申请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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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旨】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情形 【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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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_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释义】申请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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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要旨】设有他项权利房屋所有权的放弃 【释义】所有权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所有权,该项权利归于消灭。所有权作为一项财产权,权利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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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要旨】由登记机构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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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券

房地产证券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股票和债券是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它能在短时期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对房地产金融机构及房地产企业而言,均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一条重要渠道。 相关阅读: 如何领取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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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券的特点

房地产证券的特点 房地产证券与其他行业的证券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具体体现为: (1)高收益性。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银行利率低于10%,工业利润率平均为15%左右,商业利润率一般在20%,而房地产的利润率一般在30%至40%左右,甚至更高。房地产业的高利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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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债券的分类

房地产债券的分类 房地产债券是为了筹措房地产资金而发行的借款信用凭证,是证明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行人取得预期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的一种证书。房地产债券的种类繁多,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一种是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房地产政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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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债券的特点

房地产债券的特点 (1)发行总额大、票面利率较高。房地产业本身就是耗资巨大,风险收益均较高的行业,所以其债券具有总额大、利率高的特点。 (2)期限长。债券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偿还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为短期债券,1-10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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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债券的发行

(1)发行市场主体的构成 房地产债券的发行是指发行人将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债券向社会公众进行发售的行为。债券的发行要在债券发行市场进行,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市场主体有债券发行者、债券认购者及债券承销者。 债券发行者:是债券发行的主体,资金的需求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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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玲律师:2015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

赵春玲律师:2015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 核心摘要 :2015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房产纠纷 家庭律师 房产证 法帮网咨询 :2015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赵春玲解答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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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攀律师 : 2015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李攀律师 : 2015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核心摘要: 2015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律师 房产纠纷 继承 过户 法帮网咨询: 2015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李攀解答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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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攀律师 : 房屋继承过户能加名字吗?

李攀律师 : 房屋继承过户能加名字吗? 核心摘要: 房屋继承过户能加名字吗?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律师 房产纠纷 继承 过户 法帮网咨询: 房屋继承过户能加名字吗?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李攀解答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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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定义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定义是什么 ?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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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不动产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 为督促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是登记错误责任,规定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不当履职责任,规定登记人员有虚假登记,损毁、伪造登记簿,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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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暂行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实现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不动产暂行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实现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 关于登记信息共享,条例主要规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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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暂行条例》在登记程序方面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

《不动产暂行条例》在登记程序方面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 ? 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条例的立法目的,为此,条例规定:一是稳定申请人预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查验要求、实地查看、办理期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尊重申请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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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作出哪些规定?

《不动产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作出哪些规定 ? 答: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载体,登记内容、登记形式、介质保管等与权利人密切相关,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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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不动产暂行条例》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制定《不动产暂行条例》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条例主要遵循 4 条原则:一是统一规范,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严格管理,重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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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暂行条例》如何落实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

《不动产暂行条例》如何落实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 ? 为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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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伦斯登记制度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托伦斯登记制度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托伦斯登记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登记不实行全面的强制主义。 (2) 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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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登记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 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奥地利、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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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契据登记制度?

什么是契据登记制度 ? 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契据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2) 登记与否不予强制。 (3) 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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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在哪里进行?

不动产登记在哪里进行 ? 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 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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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关有哪些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关有哪些法律责任 ? 1. 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 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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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机关职责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机关职责是什么 ? 登记机关的职责是指登记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依法享有的职权与应履行的义务。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除有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的权利之外,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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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公法行为说。 (2)证明行为说。 (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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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功能?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功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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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可以登记哪些权利?

不动产登记可以登记哪些权利? (1)所有权。 (2)地上权。 (3)永佃权。 (4)地役权。 (5)先取特权。 (6)质权。 (7)抵押权。 (8)租赁权。 (9)采石权。 相关阅读: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推荐:田峰磊律师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推荐:田峰磊律师 手机号码:1330303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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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房产纠纷】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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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1)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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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物权的保护?

【房产纠纷】法律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物权的保护? (1)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中所讲的和解,有这样一些特征:它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当事人在和解中对处分自己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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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房产纠纷】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物权应当公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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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房产纠纷】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1)生效的时间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其物权。当事人之间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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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房产纠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院判决或者征收决定以及标明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的必要材料。 (2)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簿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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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新建商品房是否要在办理初始登记以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房产纠纷】新建商品房是否要在办理初始登记以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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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国有独资企业的房产,属于什么产别?

【房产纠纷】国有独资企业的房产,属于什么产别? 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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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房屋拆迁补偿时,如原产权人已去世,该房屋的产权如何登记?

【房产纠纷】房屋拆迁补偿时,如原产权人已去世,该房屋的产权如何登记?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拆迁安置和补偿分为两章,对使用人是进行安置,对产权人进行补偿,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应近几年私有房屋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将拆迁安置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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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权利人委托他人办理权属登记,委托书是否一定要公证?

【房产纠纷】权利人委托他人办理权属登记,委托书是否一定要公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三条规定: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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